確保電梯安全管理有章可循
電梯提升了人們的生活質量,帶給了人們方便,但有時候也會成為傷人利器——9月14日傍晚,華僑大學廈門校區一名男生乘坐綜合教學樓C4電梯,不慎被卡窒息身亡。
早在2011年,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就下發通知,要求各地切實加強電梯安全監察,深入排查隱患。但2011年3月至今,電梯事故仍然接連發生,這不能不讓人深思。
最近的 一項調查顯示,公共場所46%以上的電梯存在帶病上崗、帶傷工作的現象;不少老舊小區電梯年久失修,隱患重重;各地物業公司、生產商、電梯維修公司,對于 電梯維修保養的積極性一直不高,出了問題,相互推諉。因此,《內蒙古自治區電梯管理辦法》調研報告提出,將電梯管理納入公共安全監管范疇,是十分必要的。
消除電梯安全隱患,把電梯管理納入公共安全監管范疇,就必須通過制度設計使電梯安全管理有章可循,把電梯的制造、安裝、保養和使用等環節都規范起來,明確每個環節的責任主體,以及將監管責任和這些責任主體捆綁起來,形成長效的管理機制和問責機制,才能防患于未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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